房地产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已经预缴的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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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正确做法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预缴。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预缴,避免少缴税款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以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携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章及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表格等资料预约至主管税务机关现场进行申报和预缴。其中房地产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后,应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留存,作为证明企业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