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 比照外籍人员征收——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国内人员扣除费用的标准为1600元/月,外籍人员还要增加一个“附加减除费用”,金额为3200元/月,合计扣除费用是4800元。

    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 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48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内地与香港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48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详情请看下方截图。

    比照外籍人员证收,香港人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 境内有住所而在 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内地与香港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参考资料: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 分为三种类型:
    1、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其取得的所得,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前述1.即: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50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 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 境内居住而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 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 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50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涉及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区分。主要考虑住所与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 境内还是 境外,都要在 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向 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居民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一、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48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若为香港人(香港永久居民),以外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见下: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 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纳税义务的判定: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 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 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 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 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 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 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 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对在1个月中既有 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
    个人在 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 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个人在 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下列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
    (一)在 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在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其他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 在 境内工作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比照第二条的规定减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 一、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其取得的所得,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2、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规定,该个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但未满一年,原适用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根据上述规定,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天数为325天,有可能达到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条件。1、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前述1.即: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2、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三、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第一条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
    人民网 个人所得税
  • 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
    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3、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扩展资料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 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公告
    上海市税务局:国税发[1994]148号
  • 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
    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3、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扩展资料:大陆纳税人是指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 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纳税人如果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满1年,均属于 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 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如果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属于 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限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泛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对香港人而言,若经常往返中港两地,可能涉及两地的收入,产生双重徵税的问题。按港府税务规定,港人若在港逗留少於60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另外,若在内地已缴交个人所得税,也可在港申请扣减已交的税项,当然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的缴税证明。有关避免双重徵税事宜可向香港税务局查询。
    总而言之,香港人往内地工作,不要期望可享有在港工作时的同等待遇,因为在不同地域工作,有关法例也会出现差异,因此必须清楚个人的工作权益。
    参考资料:上海市税务局: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公告
  •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可以享受《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标准为4800元。
    2.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开支部分;(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前述1.即: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注:概述图为减掉5000后匹配区间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注:个人税率表和企业税率表的2018年8月调整版本还未更新);

    注: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48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详情请 看下方截图。


  • 若为香港人(香港永久居民),以外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见下: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 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 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 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 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 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 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 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 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对在1个月中既有 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
    个人在 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 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个人在 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另外,虽然近期大陆个税起征点在变动,但截止目前并未有消息称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有发生变动,具体仍需看政策。

  • 比照外籍人员征收——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国内人员扣除费用的标准为1600元/月,外籍人员还要增加一个“附加减除费用”,金额为3200元/月,合计扣除费用是4800元。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香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 ,企业职员拿月俸,交的是薪俸税. 其实去香港政府IRD网站上就能找到薪俸税的计算方法:
    净应计收入 = 总收入-扣除额-津贴
    净收入 = 总收入扣除额
    应缴薪俸税以累进税率计算, 以你的净收入或按你净收入的标准税率, 以较低的为准。一年的评估从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一年的临时薪俸税通常是根据前一年的津贴减去收入而计算的。
    可以看出,税收数量是以净应课税收入 (NCI) 乘以累进率,或者净收入乘以标准费率 (15%)得出的,两者取较低的那一个。
  • 当香港居民在大陆公司工作时,他们的薪俸税计算方式与在港工作时有所不同。首先,根据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从3%到45%不等。其次,对于跨境工作的香港居民,大陆税务机关会根据双方签署的税收协定来确定具体的税额计算方法。香港居民在大陆工作的薪俸税计算,一般会采用扣除...

  • 1. 在内地工作的港人需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受聘于内地机构或频繁往返内地的港人,即使没有内地住所,只要在 境内居住超过一年,就有纳税义务。对于在 境内停留不满一年的港人,若获取报酬,同样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 内地个人所得税通常由雇主代扣代缴。雇主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缴交税...

  • 1. 香港人在香港及内地机构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分别提供服务(不涉及董事职务)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答:首先,应当划分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个人实际在 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 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 境外...

  •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2、香港人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跟内地人一样,但香港人的免征额跟外籍人员一样,为4800。3、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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