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填啊?
1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打问号的地方,减免所得税额--利润额X5%。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为 4月初缴纳的预缴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即1-3月申报时的数据)。
损益表(利润表)没问题。
见图: -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注意事项: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 在据实预缴一栏"利润总额',应该按照实际利润总额填写,也就说按负数利润填写。
因为公司是亏损的,在利润总额处写实际利润数字,因为是负数,预交税款为0,营业成本就是费用等一切支出,没有生产也还有费用的,是冲减利润的,这样才能得出付利润数字,因为是付数,不用交税。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应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数据;“累计金额”列,填报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缴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应填报第21行至24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应填报22行和24行,填报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数据;“累计金额”列,应填报21行至24行,填报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应填报第26行。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至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二部分为第27行至第32行,其中: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28至30行;实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填报第30至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入本行“利润总额”内;开发产品完工、实现销售后,相关已纳税的预售收入预计利润可在本行“利润总额”内扣除。
4、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5、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1)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符合税法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
(5)符合税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在申报本行“免税收入”前,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第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包括: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纳税人在申报本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前,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8、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0、第11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过渡期税收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12行≤第11行。
纳税人在申报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前,除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2、第13行“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第12行。
13、第14行“其中: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第12行。
1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当期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5行≤第12行。
15、第16行“其中:过渡期优惠企业”:填报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6行≤第12行。
16、第17行“其中:其他”: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
17、第1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8、第1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第19行<0时,本行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9、第2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本期金额”列不填。
21、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22行=第2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3、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24、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26、第2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至第2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8行“本期金额”=第19行“累计金额”列×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8行“本期金额”=第24行“本期金额”×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8行“本期金额”=第26行“本期金额”×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8、第29行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9行“本期金额”=第19行“累计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9行“本期金额”=第24行“本期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9行“本期金额”=第26行“本期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9、第30行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 汇总纳税总机构:
①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总机构:第30行“本期金额”=第19行“累计金额”×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②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30行“本期金额”=第24行“本期金额”×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③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 30行“本期金额”=第26行“本期金额”×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3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30、第3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31、第32行 “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3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3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 你这个只是6月份的利润表,要第二季度(4-6月)的利润表,这样才有第二季度的本期金额(4-6月的利润表相加)。累计金额就是6月份利润表的累计金额,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25%,如果有减免的话就减去5个点,按20%征所得税。实际已预缴所得税就是第一季度你所缴的所得税,最终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里面的利润总额是填写利润表(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一栏,而不是减去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
就是说你本期利润总额应该填写2万元,累计利润总额是10万,之后应纳所得税额是:2.5万,预缴的金额是2万元(就是1-3季度8万利润预缴的),应补交所得税填写:5000元。 - 收入按利润表上的收入加其他业务收入填列,这要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收入相一致,利润总额按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填列,销售成本通过收入减利润总额倒挤得出的数字填列(这和利润表上的销售成本概念不相同,他包括期间费用和税金),季度是按本季累计减上季或上二季、三季累计数,按上述方法计算填列。
- 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报表,是查账征收的企业。季报是把季度内三个月的收入汇总金额填在收入栏,成本费用及营业税金的合计金额填在成本费用栏内。
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是季度营业利润,按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 营业收入:224774.78
营业成本:217728.02+6333.5(假定是本期发生额)+20.5(假定是本期发生额)+1541.58=225623.3
利润总额:上面二项之差。
问,本年利润226508.31是怎么来的?
所得税884.71是怎么来的?
劳务成本是什么?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里面的利润总额是填写利润表(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一栏,而不是减去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
就是说你本期利润总额应该填写2万元,累计利润总额是10万,之后应纳所得税额是:2.5万,预缴的金额是2万元(就是1-3季度8万利润预缴的),应补交所得税填写:5000元。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写,需遵循以下步骤:所得税原则是按季度预缴,年度汇总清算。这意味着您的税款所属期间应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损益类科目中,您应填写第二季度的累计金额。值得注意的是,若1-3月出现亏损,则无需在该期间缴税。然而,若4-6月产生盈利,则需按...
1、第一步,首先打开申报表,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时间。2、第二步,然后填写纳税人名称。3、第三步,接着勾选预缴方式。4、第四步,再填写季度填报信息。5、第五步,然后点击项目缴纳金额。6、第五步,最后纳税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这样纳税申报表就填好了。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企业所得税的月度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需完全与账面报表对齐,避免多缴税后繁琐的退税手续。平时每月、每季申报预缴所得税与账面报表不完全一致是正常的,关键在于年终清算正确。若能每次都及时准确地完成账面报表,只需依据报表数据填写申报表。网上报税时,利润报表的累计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因此只需在...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 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