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了,原国税监制章的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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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国地税合并后原国税定额发票还能使用的,会有一个过渡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第一条规定,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十一)发票、税收票证管理。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
国地税合并后,原来的发票,税控盘都可以继续使用。
随着国地税合并,所有省份的发票监制章都要变更的,原来国地税分治,现在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监制。
国地税合并后,原地税的申报系统也要合并到国税的申报系统,申报平台升级即可实现。一是电子税务局网站,二是去税务局实地办理两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