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一般纳税人付货款之类的最好是从银行走不付现金?

有没有规定一般纳税人付货款之类的最好是从银行走不付现金?
  • 会计说的对,如果大量提现付货款什么的,不符合财务制度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3、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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