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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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会计法》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的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中却没对其做出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会计监督弱化的具体表现包括:1. 对财务操作的合规性监督不足,可能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2. 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督不到位,可能造成财务信息失真。3. 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力度不足,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三、原因和影响 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主要...
法制不完善: 新的会计法虽有明确规定,但在过去,由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处理业务时缺乏严谨性。职能管理部门时常有法不依,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会计人员素质问题: 一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缺失,对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处理马虎,或者唯领导是从,这与会计工作规范化...
(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大多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导致的。我国目前现行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对于会计行为的要求不够严格,在具体操作和实践的过程中力度不够;除此之外就是很多企业关于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存在缺陷,不能够严格的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导...
1.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其次,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