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需到税务局备案吗?
1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需要。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入确认后正常申报纳税即可。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 需要,需要找到当时销售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前购入时的入账凭证,与购买时的发票,与销售合同 一起拿到税务局备案,及时备案后入账。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扩展资料: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到税务局备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简易计税减税备案后,36个月内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均应按照3%减按2%的政策执行。
如果要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放弃减税,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业务不能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
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予以确认。
例如,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松江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不用。
它属于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确认销售收入后,需要申报纳税。企业在扣除税款前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后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可以在税前进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转为一般纳税人进行固定资产销售,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言外之意,企业取得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却自行放弃进项抵扣,再销售时,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备案 -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
这是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变卖收入确认后需申报纳税,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此外,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扩展资料:
税务局备案注意事项:
1、需要准备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但是此项报表属于免填单业务,所以也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而是直接到税务厅工作人员处,工作人员会将口述的信息录入税务系统中。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对公账户需要提供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原申请书上打印回执,简单来说就是加盖银行印章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4、如果纳税人签订银税协议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情况,税务机关无法自动变更,这时就需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好相关信息后按照下图所示的流程办理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售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局 - 不需要。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在出售时只需要正常缴纳税费即可。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 需要。
找到当时销售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前购入时的入账凭证,与购买时的发票,与销售合同 一起拿到税务局备案,及时备案后入账。如果需要享受税收减免需备案,否则不用。
由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简易计税减税备案后,36个月内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均应按照3%减按2%的政策执行。
如果要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放弃减税,放弃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税备案后,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业务不能按照16%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 当然需要, 你需要找到你当时销售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前购入时的入账凭证,与购买时的发票,与销售合同 一起拿到税务局备案,及时备案后入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
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无论作为“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还是作为“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都是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企业不必专门备案,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汇总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即可。
但仍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率率是17%。如果固定资产当初不能抵扣进项、且未抵扣,则可按3%计税,3%计税时也可以选择只按2%交税,但这样一来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清理后,处置可能有盈亏,这个会并入公司的损益计算企业所得税,税会无差异。
扩展资料: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 处置固定资产,需要到税务局 发票,备案。
以成都为例。
《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规定》
第十条
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施工管理、房管、金融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划拨、报建、能源供应、供水供气、施工、产权登记、贷款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对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无投资许可证或未办理投资许可证年检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视为计划外项目,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
第十二条
对在登记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备案主管部门对登记备案项目应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二十日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项目不得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但登记备案机关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和拖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颁发投资许可证。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立项尚未开工的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申报说明
用户登录
推荐用户通过“法人一证通”的方式登录系统进行备案项目申报。
如果项目单位没有法人一证通或者其它原因导致不能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可以通过普通用户登录的方式登录系统,但需要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由后台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普通用户登录的方式进行备案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备案项目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5:00
备案证明打印时间:当天申报,当天出备案证明。12点之前正式提交备案项目,最迟可在13:30后打印备案证明, 12点之后申报备案项目的单位,最迟可在16:30之后打印备案证明。
企业申报备案项目,有如下功能:
备案申请,办理情况查询,申报作废,进度报告,打印备案证明,查看备案机关意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规定 -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
这是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变卖收入确认后需申报纳税,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此外,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扩展资料
出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将卖出的固定资产从账面转出
2、出售取得的收入
3、如果出售时涉及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1)如果为清理为净收益
2)如果清理为净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税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售固定资产 - 一、分情况而定:
(1)、需要备案:适用简易征收政策即享受3%税率减按2%增值税优惠时,备案方式可以是大厅现场备案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
(2)、不需要备案:适用一般税率,按正常适用税率率(13%或9%)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1、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备案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参考资料来源:
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 当然需要, 你需要找到你当时销售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前购入时的入账凭证,与购买时的发票,与销售合同 一起拿到税务局备案,及时备案后入账。
- 如果需要享受税收减免需备案,否则不用
需要,需要找到当时销售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前购入时的入账凭证,与购买时的发票,与销售合同 一起拿到税务局备案,及时备案后入账。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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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到税务局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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