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为什么要双重纳税?双重纳税具体指什么?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经济性双重课税,是对同一经济关系中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这种课税在对公司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及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尤其是现代股份制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对股份公司收益的征税,及对股东个人收益的征税,就是典型的双重课税。因为对股份公司而言,它是法律上规定的法人,必须向政府承担法律义务。而对公司的员工而言,它们是法律上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股东的个人财产;而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股东的个人收益,都必须依法纳税。但从股份公司和股东的关系来说,股份公司由股东个人的股票价值组成,而股东个人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则来源于公司的利润,二者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因此,对它们都予以课税,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 经济性双重课税,是对同一经济关系中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这种课税在 对公司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及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尤其是 现代股份制经济 充分发展之后,对股份公司收益的征税,及对股东个人收益的征税,就是典型的双重课税 。
因为对股份公司而言,它是法律上规定的法人,必须向政府承担法律义务。而对公司的员工而言,它们是法律上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股东的个人财产;而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股东的个人收益,都必须依法纳税。
但从股份公司和股东的关系来说,股份公司由股东个人的股票价值组成,而股东个人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则来源于公司的利润,二者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因此,对它们都予以课税,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扩展资料:
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纳税人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已在 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 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⑵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 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⑶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 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x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重征税 - 国际双重征税原因就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上重复行使权力而发生的法律冲突。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的两个原因: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及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同一所得先征了一次公司所得税,然后又征了一次个人所得税,这种两次征所得税行为即重叠征税。如果公司和股东不在同一国,就出现了国际重叠征税。
扩展资料(1)股息扣除制,它是指核征公司所得税时,将股息从公司应纳税利润中扣除,对公司股东的股息只征个人所得税,从而对股息实行免税或减税。
(2)分割税率制,它是指对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和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实行不同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前者税率低,后者税率高。分割税率制的特点是股东就所分配到的股息缴纳所得税时,税率与其他收入相同,从而以减轻公司税负的方式来缓解经济性双重征税的矛盾。
(3)折算制,它是指公司将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进行股息分配,对于作为本国居民的股东,国库按其所收到的股息额的一定比例退还公司已纳税款,然后以股息与所退税款之和为基数按适用税率对股东计征所得税,纳税余额便是净股息所得。
(4)将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通过扣除子公司在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款额减少母公司的所得税,从而避免国际重叠征税。
(5)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原因就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上重复行使权力而发生的法律冲突。(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的两个原因: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及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同一所得先征了一次公司所得税,然后又征...
经济性双重课税,是对同一经济关系中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这种课税在对公司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及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尤其是现代股份制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对股份公司收益的征税,及对股东个人收益的征税,就是典型的双重课税。因为对股份公司而言,它是法律上规定的法人,必须向政府承担法律...
营业税提供服务给最终消费者也不可能存在“双重课税”。所得税股份企业对外投资收回的投资款也是就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也不应该会存在“双重课税”。国有企业除了缴税以外可能还要给国家上缴利润,可给股东分红是正常的也不能说是“双重课税”呀!当然不排除有些企业为虚增利润人为的多缴税,但也不属于“...
最后,经济性双重课税涉及同一经济关系中的不同纳税人。在股份制经济中,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尤为明显。例如,股份公司作为法人需要纳税,而股东个人持有的股票及股息红利也被视为个人财产和收益,导致对股份公司和股东都进行征税,实际上存在重复征税的不合理之处。
对股份公司收益的征税,及对股东个人收益的征税,就是典型的双重课税。因为对股份公司而言,它是法律上规定的法人,必须向政府承担法律义务。而对公司的员工而言,它们是法律上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股东的个人财产;而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股东的个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