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取得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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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下同)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即: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符合规定的劳务成本、建筑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为了证明上述与建筑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取得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合规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3、具体的时间要求,可用下图表示:
(1)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取得合规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1 某建筑公司承揽甲工程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7月计量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206万元,2018年9月支付并取得 ,则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扣除。
(2)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含未取得扣除凭证和取得扣除凭证不合规等情形,下同),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如能找分供商补开、换开合规扣除凭证或者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补救措施),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也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2 假定例1中的建筑公司取得的206万元 ,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经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醒,该公司于2018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自行找劳务分包单位换开了符合规定的 ,则该公司发生的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汇算清缴年度直接扣除。
(3)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未成功采取补救措施:
①当年主动未做扣除,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如能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例3 假定例2中的建筑公司找劳务分包单位补开发票时,由于款项已经全部支付,遭到劳务分包单位无情拒绝,截至2019年5月31日仍未补开出合规发票,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此笔费用果断予以纳税调增。
恶人自有恶人报,假定耍赖的劳务分包单位在2023年前的某一天终于变成了非正常户,建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则可将200万元人工成本追补至2018年度扣除。
②当年已做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的,则无需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加收);补救不成功,则:一是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二是以后年度也不得追补扣除。 -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关键就是控制好采购。
2、符合规定的劳务成本、建筑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为了证明上述与建筑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建筑企业给本单位员工发工资,以工资表的形式列为成本,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建筑企业不能以工资表的形式给非本企业人员发人工费。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应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人工费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首先,建筑公司需将从工程发包方获得的承包收入,视为应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确认。其次,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条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
第一、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