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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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条款解析:
如果企业当年度没有及时取得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只要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汇算清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2015年发生咨询费用10万元,合同约定咨询费在2015年12月支付。该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了咨询费,但对方未及时提供相关发票,发票是在2016年2月提供的。
【解析】根据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该企业2015年12月份发生的咨询费,当年虽未取得发票,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年的费用,企业在2015年4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后来在汇算清缴期内也就是2016年5月底前取得该项支出的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法律客观:《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第六条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报销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成本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2、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3、税金及附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税金以及教育费附加等。4、资产损失: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存货损失等。5、其他支出:如捐赠支出、研发费用等。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无发票的真实支...
才影响成本(需要调整成本差异),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和结转成本属于不同会计处理步骤。2、在跨年后,如常冲减暂估入库,对于已结转成本则无需冲回,当暂估价与实际价存在差异时,应对已结转成本部分的应负担成本差异进行调整。按照取得发票等凭据后的实际金额进行入库的会计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