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缴纳计算.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缴纳计算.
  • 企业营改增以后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按照抵扣后的数计算的
  • 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计算就是按应交增值税来计算的。
    城建税按本期应交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增值税的1%,各地区会有小的差别,具体按当地规定税率。
    计算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会计分录: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 百度百科-增值税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根据《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扩展资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应退回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二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建税、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 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计算是以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税额乘以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具体税率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扩展资料:计算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税金及附加- 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计算是以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算是按增值税的税额乘以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具体税率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扩展资料
    修订: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02月08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01月08日发布。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2011年01月08日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网站名称:法律法规数据库、文章名称: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正本)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1%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费:2%

    拓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 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计算就是按应交增值税来计算的。
    城建税按本期应交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增值税的1%,各地区会有小的差别,具体按当地规定税率。
    计算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 营改增后,原来用营业税为基数计算的地税各小各种,改为当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计算。其他不变
  • 是根据增值税缴纳,缴纳比例与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缴纳比例一样。
  •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营业税)为基数计提。

    希望能帮助到你!
  • 您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附加税计提分录的主要步骤并未发生本质变化。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下,附加税的计算与增值税应纳税额有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那么,如何进行附加税的计提分录呢?具体步骤...

  • 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计算就是按应交增值税来计算的。城建税按本期应交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增值税的1%,各地区会有小的差别,具体按当地规定税率。计算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会计分录: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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