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如何规定出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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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员能不能填制记帐凭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按此规定,可以认为出纳人员可以填制各类记帐凭证,也可以登记固定资产、材料帐目。出纳员填制的记帐凭证主要是现金、银行收付凭证。由于出纳填制的凭证要经审核和会计记帐,所以这也符合会计控制的要求。而且,出纳员填制现金和银行收付类凭证更适合于只有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的小规模企业,这有利于平衡会计业务的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出纳填制的凭证由会计审核记帐,会计负责转帐凭证的填制,由出纳员负责审核。
- 一、《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解释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会计开票,出纳收付款),出纳与会计不能一人兼任。一般出纳的职责是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并根据(由他人)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除以上不能兼管的工作,出纳也可以从事如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岗位的工作。
法律分析:《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
出纳的职责包括办理往来结算、工资结算以及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出纳的权限包括管理并使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抵制不合法收支和造假行为,遵循财会制度,积极维护财经纪律。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内部牵制原则,也称钱账分管原则。《会计法》规定,...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人员具体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会计机构、...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意味着,出纳职责主要集中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记录等方面,而不涉及账目的详细记录与核对。具体而言,出纳负责日常的现金管理,包括收取现金、支付现金、记录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