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20加计扣除后所算增值率为多少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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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增值率20%以内可以免征
- 普通住宅,增值率20%以内免征
增值率20%以内可以免征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法律分析:房地产商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 房地产商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2、计算收入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
这个20%是指在计算土地增值时,对房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0%作为土地开发的补偿。这个规定的愿意是因房产企业为开发,需要投入成本把生地改造成熟地而由政府给予的补偿。也可以理解为政府保证开发商的利润在20%以上。
房地产转让缴纳教育费附加,可以跟税金一起扣除。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以根据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房地产成本之和加百分之二十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