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应该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首先介绍“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在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来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因此,“营业税金及附加”通常不包括税务机关代征的其他政府收费(除列举的外)。所以,残疾人保障金应该记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交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或不计提,上交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 残疾人保障金记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交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或不计提,上交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不应该,这是费用不是税金,与营业无关,属于企业负担的社会性费用,做管理费用-公益事业费
借 管理费用-公益事业费
贷 银行存款 - 残保金计入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 不用,直接提税金到其他应交款的二级科目残保金就行
- 不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残疾人保障金记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交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或不计提,上交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
然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常并不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反,它通常被视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会记录在"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下。这一分类确保了企业财务报表的清晰性和准确性。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残保金一般计入到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残保金计入个人所...
账务处理如下:1、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保障金 2、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