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局的发票领用证是否被收回?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发票会被作废领新的。
营改增后原来购买的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只有缴销地税发票后才能领用 。建议缴销原地税发票,领用 ,以便生产经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
不可以。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
在国税局发票尚未领取之前,原来领取的地税发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之前有过规定手撕发票已经不能再用了,要到国税局去领新的普通发票。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手撕发票还能用。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手工发票,具体业务事项的办理可向...
你好,不能使用了,现在没有手工票了,全是机打发票,为了金三系统监管开票信息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