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国税纳税申报怎么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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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税务局。
-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而未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下,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
2.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选择适用本行业营改增税率 ,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2.4.5行之和-第9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 第2—3栏、第6栏、第9—10栏、第22栏、第25—27栏、第29—33栏、第35—38栏不需填报。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注意:
(1)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7列第2、4、5行之和。
5.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属于按税法规定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2行-第9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4行。
6.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8行。
7.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7行。
8.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2栏“税额”。
9.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填“0”。
10.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3栏“税额”。
11.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与《附表一》、《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8列第2.4.5行之和+《附表二》第19栏。
1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17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进行填写。
1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按表中判断条件“如第17栏<第11栏,则为第17栏,否则为第11栏”进行填写,“本年累计”填“0”。
14.第19栏“应纳税额”按表中公式“19栏=11栏-18栏”填写。
1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公式“20栏=17栏-18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填“0”。
16.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包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2行-第14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4行。
17.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注意:该栏数据不得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
18.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按表中公式“24栏=19栏+21栏-23栏”计算填写。
19.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所属期为本期的增值税额。本栏填写内容包含:
(1)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地或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
(2)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
20.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按表中公式“34栏=24栏-28栏+29栏”计算填写。
21.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扩展资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2.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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