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特定纳税人”包括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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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所称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
法律主观:在我国虽然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但是有些企业是不能够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什么企业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金融企业银行、信用社...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情形包括。1、享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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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有关限制性政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