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计价税收筹划的问题
- 会计准则并没有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同于工程的竣工结算,所以是可以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因为,会计准则并没有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同于工程的竣工结算,有可能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并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对此,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 一般说竣工决算是指不动产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动产一般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没有说办理竣工决算了才开始施工的,竣工决算有关部门是要验收的。
所以说,只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现象,没有说,办理竣工决算以后,才开始施工的。
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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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家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将损失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于2003年5月份收到并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的规定,都应当在5月底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同时从固定资产使用的次月即6月份按照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但是,企业...
(2)折旧方法的筹划 人们一般普遍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 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取 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 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髙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但对于那些小型 企业并非如此,比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