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法律分析:1.建筑业的纳税地点.营业税法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县(市)工程,其纳税地...

  • 在提供建筑服务时,纳税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应为劳务发生地。如果纳税人涉及跨省工程,则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当纳税人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若纳税地点需要调整,则由该...

  •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 营业税纳税地点主要有两个选择,一是机构所在地,二是居住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纳税人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那么就需要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征...

  •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1)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即从事建筑安装 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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