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股权激励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 (1)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行权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你的问题是什么啊?
  • 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文的规定,在行权前的股权激励费用不可以作为2020年度的费用税前扣除。___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缴纳个税但非“工资薪金”税目的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对于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递延后按“财产转让所得”课税的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 1、18号公告明确股权激励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为股权激励费用是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2、18号公告规定,股权激励的标的必须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权激励的对象必...

  •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在的研发费用统计中,第一批行权日...

  •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误区,如直接持股的员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持股平台则可能适用5-35%的累进税率。实际税负差异表明,从整体税负来看,这两种方案实际税负基本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上市公司案例表明,即使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企业也有可能在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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