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定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吗?

企业一定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吗?
  • 税务部门与省级工会合作,帮工会代收代缴的,税务部门会向总工会收点手续费。
    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是应当应分的,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的60%会返还给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也要收取“工会筹备金”,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要求足额上交,这个做法实际是督促企业成立工会,目的是成立工会可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具体指:
    各级 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等,以及根据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设立的各级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等机构。
    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 税务部门与省级工会合作,帮工会代收代缴的,税务部门会向总工会收点手续费。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是应当应分的,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的60%会返还给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也要收取“工会筹备金”,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要求足额上交,这个做法实际是督促企业成立工会,目的是成立工会可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 严格的说,企业如果设立工会才能提取工会经费,但目前很多企业并无工会组织,却仍然提取工会经费,成为企业避税的一种方式了。而且,“工会经费”是应当交给上一级工会的,不是交给税务局。税务局只负责对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的审核。注: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提取,这样就少缴企业所得税。
  • 工会经费只有那些设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企业,才可以向县级工会组织交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有工会组织开具统一收据,据此入账,抵扣所得税,税务部门无权要企业交纳工会经费。
  • 法律分析:工会经费是税务局代收的,但是它的来源和使用是不需要税务机关所征收和审批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

  • 税务部门与省级工会合作,帮工会代收代缴的,税务部门会向总工会收点手续费。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是应当应分的,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的60%会返还给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也要收取“工会筹备金”,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要求足额上交,这个做法实际是督促企业成立工会,目的是成立工会可以保障...

  • 综上所述,企业在向税务部门交纳工会经费的问题上,需明确其法律依据与合理性。税务局作为政府机关,其职责应当清晰界定,避免混同于其他社会职能。同时,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所有收费行为均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以促进公平、透明的社会秩序。

  • 1、工会经费不是税金,是交给地方工会组织的费用,这个也是法定的,税务局只是代征,你不要误会,别以为税务局征收的就都是税。2、账务上做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 您好!没有工会,则不要缴纳工会经费。假如设立工会,则需要遵循《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但是税务机关不会要求您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这个工会经费不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只是在税前扣除时,税法要求提供工会的交款专用收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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