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关联方的债务 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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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业务,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也就是说,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和所得,可以分别作为损失和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本例中,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2003年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的处理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各地的处理也不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虽然失效,但就本例而言,相关规定仍具有借鉴性。同时,在证监会公告[2010]37号等文件中,对应按照权益 处理的债务豁免,也是将其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之一,这样更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另外由于该业务是存在关联关系的双方并非基于正常商业目的进行的市场化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按照债务重组业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税务部门也会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处理。
- 可操作性不强,增资是可以,作为外方的投资款,减资时怎么处理,要把钱汇出去的。
本例中,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2003年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关...
例如,关联企业甲乙之间的债务重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130万元的让步金额将被视为甲对乙的捐赠,税收上不可在税前扣除。2010年以后的税务政策变化,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废止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于关联方债务豁免,目前的处理原则是,无论是关联还是非关联企业,债务豁免均被...
3. 若甲、乙公司为关联企业且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债务豁免被视为捐赠,甲公司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乙公司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的100万元,税法上作为捐赠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 对债务人而言,债务豁免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其他收入,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付,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前面四类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