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亏损,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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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
一、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二、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时,直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填入即可。
三、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不需要 一、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二、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时,直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填入即可。三、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遇到的年度亏损可以向后续年度进行转结,用以后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但最长允许的结转期限为五年。自2004年7月1日起,关于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程序已简化,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有亏损或需要弥补亏损,需要向主管地税局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备案:1. 《...
企业在弥补亏损时,可以利用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即在五年内完成,且需得到主管税务局的书面批准。相比之下,税后利润弥补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企业有税后利润即可,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分配税后利润。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尽可...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以直接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亏损”及“盈利”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而非企业会计账目上的金额。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这里所说亏损,不是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局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