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

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
  • 会计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确认收入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收取款项且货物的相关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例如收到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会计上一般不作为销售收入,而税法上规定除啤酒、黄酒以外的押金,在收取时需缴纳增值税。

  • 不同的销售方式采用不同的确认收入时间!你可以看下初级会计事务 收入那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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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

  •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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