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企业所得税时开办费怎么处理
- 开办费现在一般都直接在发生当期入管理费用,不摊销了。
如果已经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可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摊销。按该年限摊销的摊销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例子1中,假设开办费按9年摊销(账面尚未摊销的话),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实现利润总额=10000/(1-25%)-90000/9=3333.33,应纳企业所得税3333.33*25%=833.33元
例子2中,本来就已经亏损,且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亏损允许在今后的5个连续纳税年度进行税前弥补。 - 开办费现在一般都直接在发生当期入管理费用,不摊销了。
开办费(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 你这个开办费小于50万,可以一次性摊掉,这样就亏损了,不必交企业所得税.
1. 企业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次性扣除和分摊扣除。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下,开(筹)办费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3. 企业有权在开始经营的那一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4. 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
企业在新税法下处理开办费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或者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定处理。两种处理方法...
新税法对开办费用的处理并未作出明确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中第九条对开(筹)办费的处理规定:开(筹)办费未被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新税法中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发生开办...
将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公司应进行的纳税调整如下:2008年应调增所得额=96万元-8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额)=88万元。2009年至2012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9.2万元。2013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