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企业所得税中“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求解答:企业所得税中“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 假定单位不是金融企业。第一问中,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500*0.08=60万元
    第二问中,如果借入资金4500万元,因为权益性资金是2000万元,所以按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二)其他企业,为2:1.的要求计算的话,借款本金的4000万本金,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财务费用可以扣除:则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4000*0.08=340万元。但是这个抵扣需要有东西支撑的哈,比如发票。。。

    百度了一下相关东西: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2)涉税问题的处理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收入的纳税的问题;二是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1)个人收入的纳税问题
      个人借款给企业,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56号)的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
      比照上述法规,个人借款给企业取得的利息,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以票控税”的税收环境中,没有发票税务机关是不会认可的。所以,个人只有向税务机构申请 发票,企业取得发票才能据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条件;向税务机构申请 发票时,税务机构要代征个人的税款。此时企业将不再代扣个税。
      (3)企业向个人借款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这个个人是否是股东,若是股东则涉及关联交易;二是注意稳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环境中,企业向职工借款,并不是你履行了手续就是合法的,那还得看结果:如果最后皆大欢喜,那你这借款就是合法的;如果企业借了钱无法还上,职工闹上访,那你就是非法集资。
  •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

  • 一、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

  • 我公司账上财务费用是436032.16,利息支出是440299.9(其中银行利息314929.9元),利息收入是4400.24,手续费是132.5元,请问表三中利息支出的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分别怎么填?请高手指点谢谢... 我公司账上财务费用是436032.16,利息支出是440299.9(其中银行利息314929.9元),利息收入是4400.24,手续费是132.5元,请问表三中利息支出的...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 企业应以相关协议作为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 利息支出要区分具体用途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利息支出要区分具体用途。一是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