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节税最好的办法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还是哪家公司?
- 金税三期一出,众多中小企业风声鹤唳,以往各种手段在强大的金税系统面前无所遁形,国家严查,合法节税才是王道!以下为现行政策下合法节税的5种方式。
一、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规避
折旧费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响所得税课征的多寡和课征时间。据此,公司可选择适当的折旧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是利用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如假设一企业的设备开始折旧年度与公司开始获利年度一致,前二年免缴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利用延长折旧期引起的时间差减轻税负。
二是利用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盈利企业。
二、用收买亏损公司的方法进行节税
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企业收买有累积亏损的注册公司,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上。这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是隐蔽了利润,减小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以改变亏损公司的经营业务,使它和本公司经营同样有利润的业务,利用其累积亏损抵消将来的利润,同样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节税
国家在颁布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最高5.2%。
案例分析:
一家以软件研发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公司,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注册在我市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无票成本为软件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2%,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26万。
四、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节税
企业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单独纳税,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
例如,一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测其分支机构在一段时间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预测盈利,就要设立子公司来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企业所得税从25%降低10%,只需要缴纳企业利润的15%。 - 节税,也称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培训费等。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的,但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筹划应具备的信息与技能,因此筹划活动大多要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筹划。具体的税收筹划实务,可以咨询智阳第一人力,为企业定制税收筹划、薪资优化方案,合理合法合规的降低企业成本。
主要方案如下:
1、灵猴网——改善传统用工关系、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灵活用工平台,可在线完成任务分包与费用结算;2、智企购——集企业绩效奖励、员工福利关怀为一体的一站式企业综合福利平台;3、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型,超低税率,保障效果的薪税筹划产品,适合高薪人群。 - 增加合理的业务支出,控制人员成本。 我这边是上市公司做税务筹划。 可私信
- 1、选择低税负方案
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
2、滞延纳税时间
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 1、选择低税负方案
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
2、滞延纳税时间
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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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纳税筹划无论从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还是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强调依法治税和强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倡导“用税”的理念,税收是国家提供给纳税人公共产品的价格,毕竟税收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侵犯。在市场经济不是很健全的国家,更是要强调纳税筹划,以便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合法的权利。
一、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也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有所不同,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纳税义务人,应该熟悉自己有哪些权利,并充分享受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但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1) 延期申报权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延期申报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种情况。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纳税人应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 延期纳税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得加收滞纳金。”
(3) 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
(4)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税务机关查实后,应立即如数退还。
(5) 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注册税务师及相关工作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和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事宜的工作量,可以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减少核算过程中的差错,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申请和申诉得到及时办理。
(6) 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7) 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具清单。纳税人因故被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有权索取扣押收据或查封清单。因为这一方面证明自己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受到了法律限制,另一方面又说明自己已经遵守了国家法律。因此,如税务机关不按法律规定开具有关凭据,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8) 索取完税凭证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法律凭证,交给纳税人保存备查;纳税人也有权依法索取完税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9) 保密权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得泄露给与税务检查无关的人员,否则可能使该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为其保密。
(10) 拒查权
税务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 拒付权
纳税人违犯了税法需进行罚款处理时,税务机关必须开具收据。纳税人付了罚款并收到罚款收据后,证明自己已经接受惩罚,承受了法律责任。若税务机关实施上述行为时并未开具收据,纳税人则有权拒绝履行或合作,借以约束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12)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中,还可以就合法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13) 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财经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结合我国的征管法,我国的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公民、法人在发生纳税行为时有义务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工商企业在分设、合并、迁移、转移、歇业、破产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纳税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处理。
(2) 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是税收征收管理中证明其应税项目和计税的依据。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对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账簿、凭证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一些强制性决定,纳税人有义务接受和服从。纳税人伪造、编造或者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将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3) 纳税申报义务
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人有义务依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义务人也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报送代扣、代缴、代征税款报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应忠实履行这一义务,如实申报,并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税款。对漏报、不报或拒绝申报的,不按规定期限预缴和清缴税款的,均要被依法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 按时纳税的义务
纳税人理所当然有义务按时足额纳税。我国的税法对每一税种都规定了纳税的最后期限,纳税人一旦超过纳税期限,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限期过后仍不缴纳的,则应依法予以重罚。
(5) 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的义务
与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相对应,纳税人还有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 及时提供有关税务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规模扩大,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以便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二、纳税人若税负沉重,通过纳税筹划是企业减轻税负的正确选择
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纳税人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1)逃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并非完全由于自身的原因,国家税法政策上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选择逃税的可能性。例如,目前在北京房屋租赁市场中,很少存在合法纳税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如果要合法纳税,则需要交7种税,税收占到了租金收入的30%。面对如此高的税收负担,纳税人也往往只有选择逃税。但是,逃税的违法性,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饮鸩止渴。(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萎缩,这一点根据“拉弗曲线”也可以得到印证。按其观点,只有较为合理的税负才会扩大生产,从而税基增大,税收收入增加;较高的税负只会抑制生产,最终破坏税基。正所谓“源远才能流长,根深方能叶茂”。但是,在国家宏观税负不能立即减轻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做法,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3)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这才是企业迎接进入WTO后的挑战,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三、 加入WTO,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纳税筹划更具必要性
入世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国外企业的财务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稳健,可以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使企业整体税负水平降低,从而相当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 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四、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三资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实现合理节税上对国内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也正体现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的主体,产权清晰,法律意识强的特点。反观国内企业,长期以来在纳税上一直走的是“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风盛行。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 入世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 的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的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因此,上缴国家的税收就成为了企业的成本支出,而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只有这样,现代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接下来详细解释这几种方法:一、合理规划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结构 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例如,对于个人而言,可以合理安排工资和奖金的比例,或者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通过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利润分配等方式,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二、利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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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利用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盈利企业。(二)用收买亏损公司的方法进行节税 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企业收买有累积亏损的注册公司,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上。这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是隐蔽了利润,减小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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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形式变更节税。2、通过财务筹划达到节税。3、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节税。4、借助其他平台分析企业节税方式。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应答时间:2021-06-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