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税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民办非企业税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 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管理政策
    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
    (1)财政拨款;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 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 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3、凡有符合以上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8)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9)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10)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中列支的,属于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的设备购置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修缮费,凡属于固定资产修缮,且修缮费支出数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将修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3)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子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9)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
    民办非企业的百度百科
  •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税收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政权。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监督经济活动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有哪些优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有哪些优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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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目前,仅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组织专门规定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包含两个意思,一是非营利性组织本身要符合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九个条件;二是就收入而言,要属于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五类收入之一。此外,非营利组织从事特定的业务,只要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如非营利组织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就可依法免征营业税。申请部门:哪一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就向相对应的同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即,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附:所谓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九个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 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 谢谢,民办非企业税务有哪些优惠政策,回答很详细
  • 一、正面回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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