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四章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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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第二十七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四)管理费用;(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第二十八条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等部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张报表:(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用以展示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包括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与变动情况。利润表,着重反映企业在一定期...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组成部分。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心内容。对于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该准则指出,我国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即报表分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