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能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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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允许加计扣除开发成本的20%(不含取得土地的地价款)以及10%的开发票费用。另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解释为“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以上为扣除的基本规定,其中不含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不能计入开发成本。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
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所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卖方以前年度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记入土地成本当中,同样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
不计入土地成本。按期间费用扣除。
不一样,土地增值税是专门针对房地产行业来说的,一般企业涉及不到,而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只要是有房产,下面的土地是要交土地使用税,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