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能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开发成本

关于土地使用税能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开发成本
  • 开发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允许加计扣除开发成本的20%(不含取得土地的地价款)以及10%的开发票费用。另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解释为“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以上为扣除的基本规定,其中不含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不能计入开发成本。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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