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来做账吗?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来做账吗?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单位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三、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 可以
  • 民办非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民办非营利组织机构不分大小,一律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

  • 不适用。民办非营利组织机构不分大小,一律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机构不是全部项目都免税,免税项目(如捐赠、会费收入、财政补贴等)可以免税,应税项目(如出售自制产品、广告收入等)还要交税的啊。非营利组织不允许分红是正确的。

  •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 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 对于非企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则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常适用于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主要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类科目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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