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 你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其中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3、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
    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一、免征额
    从2011年9月1日起, 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月。
    二、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职工工资总额×60%~300%×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
    案例:
    以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2715元/月为例:
    每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少为:2715×8%=217.2元;
    每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8145×8%=651.6元。
    因此,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失业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职工工资总额×60%~300%×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
    案例:
    以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2715元/月为例:
    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少为:2715×0.5%=13.58元;
    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8145×0.5%=40.73元。
    因此,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医疗保险
    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医疗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职工工资总额×60%~300%×缴纳比例(以当地为准)
    案例:
    以湖南省长沙市2016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2715元/月为例:
    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少为:2715×2%=54.3元;
    每月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8145×2%=162.9元。
    因此,个人缴纳医疗保险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六、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当地为准)
    缴存基数为: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
    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
    月缴存额上限:4036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因此,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在个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公务用车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
    湖南省2016年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因此,个人公务用车补贴在当地公务用车标准之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通讯补贴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通讯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
    京地税个[2002]116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通讯补贴在当地通讯补贴标准之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差旅费津贴
    员工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十、误餐补助
    员工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十一、公益捐赠
    个人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二、管理处罚
    公司为了便于员工日常劳动纪律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进行相关管理罚款,那么支付罚款的员工,其罚款是可以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分析第八条规定中的“取得”是指付款单位向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说个人以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因工作表现好受到的奖励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征税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 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 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 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 境内有住所而在 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分为9个项目,同时“综合所得”还需要区分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
    (一)预扣预缴的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项目同后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扣除项目,此处不重复讲解。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算预缴时的扣除只有一项:
    收入≤4 000元时,减除费用为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800;
    收入>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20%)。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的扣除需要在减去扣除费用(同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后,再减按70%计算。
    (二)汇算清缴的扣除项目
    1.累计减除费用
    俗称“生计费”,5 000元/月、60 000元/年。
    2.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提示】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因此不能成为个税的扣除项目。
    3.专项附加扣除
    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提示】根据最新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也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税前扣除。
    4.其他扣除
    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等等,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扣除。

    二、分类所得
    1.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扣除项目参照企业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③和4 000元对比: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超过4 000元,按照20%计算扣除。
    3.财产转让所得
    ①财产原值;②合理费用。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没有任何扣除项目。

    三、公益性捐赠扣除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等得到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提示】因为其他扣除项目是在收入总额的基础上扣除,而公益性捐赠扣除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扣除,因此单列出来讲解。
  •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专家建议,由单位代扣个税的工薪族建议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不必再一一填写各项涉税信息;2019年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要选“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逐项对照是否准确,如有遗漏,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3、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摘要】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怎么填【提问】
    1、点击“个人所得税”。
    2、打开之后,进行登录。
    3、进入后点击首页"综合年度汇算"。
    4、选择填写方式后点击"开始申报"。
    5、进入后确认信息,点击底部"下一步"。
    6、然后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右下角的“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回答】
    我2020年年工资72990元,退税怎么操作【提问】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专家建议,由单位代扣个税的工薪族建议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不必再一一填写各项涉税信息;2019年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要选“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逐项对照是否准确,如有遗漏,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3、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回答】
    直接在手机上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回答】
    我进去之后就让填写没有选择的啊【提问】
    稍等【回答】
    如果是直接让填写,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回答】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10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般纳税调整

    1.工资、薪金支出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金额,不是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企业“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600万元,借方实际发放工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解释4】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注意: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和三项经费的结合)
    结合职工福利费的具体五项内容。
    税法上的“临时工”(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解释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
    3.职工困难补助,帮扶基金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解释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解释3】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解释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其余部分按2.5%比例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比例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解析】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一般的原则是基本社会保险允许扣除,补充社会保险按比例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还有个原则是财产保险允许扣除,人身保险一般不得扣除(特殊工种除外)。
    【提示1】错误做法:三项经费扣除标准合计:1000×18.5%=18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三项经费合计130+20+26=176(万元),所以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提示2】不能把三项经费限额放到一起和企业实际发生三项经费总额进行比较。一定要分别比较,分别调整。
    注会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2、社会保险费3、按照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

  •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以及赡养老人支出等。首先,子女教育支出是一个重要的抵扣项目。纳税人可以为其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所支付的学费、教材费等进行税前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促进人才培养。其次,继续教育支出...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包括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这类奖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予以扣除。2. 另外,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也属于税前扣除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利息可从收入中减去。3. 按照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同样享有税前扣除。这类...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项扣除:这指的是居民个人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此外,专项附加扣除也包括在内,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费用的支出。这些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2. 专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关于个税的其他详细内容,比如个税抵扣所需材料、赡养老人如何书写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协议、个人所得税...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