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查不到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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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出现“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无当前任职的单位的情况,可以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回答称,如果用户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据媒体报道,除了任职受雇单位不在个人信息列表,此前还有未曾任职受雇或已离职单位出现在个人信息列表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月7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回应。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是曾任职的单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1.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2.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计算为应缴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综上所述,可以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建议去个人所得税APP上面查询自己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反馈到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 公民身份号码的,以 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 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是曾任职的单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
法律分析:1、税局网上的个税记录可能是近些年的,是因各地税务局信息化时录入数据原因,比如有人在本省查不到2008年、2009年的记录,遇到这种情况,您需要带身份证到税局现场查询2,如果税务官网或办税大厅是可查的,但却没有查到近些年份的纳税记录,需要沟通下单位,询问是否申报,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单位...
二、任职单位报送信息有误。 三、用户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已经注销或非正常。 四、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用户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 五、任职单位填写了离职日期。 如果出现“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没有当前任职单位的情况,建议联系任职单位的财务人员,直接通过扣缴客户...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1、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2、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3、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4、填写了离职日期。
公司在个税app查不到你曾经的公司信息,只能看到目前仍在缴费的公司信息。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社保或者劳动手册查询你曾经的公司信息。如果你担心现在的公司调查你以前在哪就职,那么可以明确告诉你,通过社保就能够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