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了,单位不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已经离职了,单位不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 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务人一定要明白,财务工作本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到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财务人员离职,但原单位不配合去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目前,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税法层面并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真正是上船容易下船难。这确实是让广大财务人员无奈的事情。
    从实际操作来看,有些地方的国税局允许财务人员带上证明文件,去税务局要求更改。也有的国税局回复,可以暂不管,在公司被税务监管后,带上离职证明等去国税局申诉。因此,最好是在离职之前,变办妥变更手续,如果原单位不配合,至少也应取得离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离职的材料。
  • 财务人员离职,但原单位不配合去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目前,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税法层面并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真正是上船容易下船难。这确实是让广大财务人员无奈的事情。
    从实际操作来看,有些地方的国税局允许财务人员带上证明文件,去税务局要求更改。也有的国税局回复,可以暂不管,在公司被税务监管后,带上离职证明等去国税局申诉。因此,最好是在离职之前,变办妥变更手续,如果原单位不配合,至少也应取得离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离职的材料。

  • 税务局给的回复是他没有权限,连通知企业变更都不愿意。要么就等非正常之后出具非正常之前离职的证明报运维处理
  • 你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是需要进行更改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

  • 离职后解除财务负责人方法如下:1、公司没有及时变更负责人的,劳动者先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2、协商解决不成功的,就带上离职证明,先反映到工商局,让工商局注销财务人员,再到税务局注销相关信息。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

  •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

  • 法律分析:劳动者是公司财务负责人,但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变更负责人的,劳动者先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不行,就带上离职证明,先反映到工商局,让工商局注销财务人员,再到税务局注销相关信息。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是公司财务负责人,都离职后,公司仍然不更换财务负责人,劳动者与公司协商未果,就反映到就业局解决,甚至带上离职证明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反馈。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