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交出财产和账簿能强制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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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强制执行。
但最高院08年8月18日针对此问题有专门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指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个规定应该说解决了你问的问题,因为你可以追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通常包括股东,法人代表等,他将承担无限责任。
如有进一步问题,可联系:danny-7@163.com.我现在正在处理有个破产案件,;情况和你所说的一样。 -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交出财产或者账簿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其交出。同时,对于拒不交出的债务人及其责任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六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若拒绝向管理人交出财产或账簿,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财产和账簿的交出。同时,针对不配合的债务人及其责任人,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当债务人拒绝对执行人配合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于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
在处理拒绝清算引发的执行纠纷案件中,解决的关键在于依法对债务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未能提交或提交不真实财产信息时,法院有权对直接责任人实施罚款,确保财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债务人拒绝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跟抢差不多了,有法律依据而已。放心,法律有办法解决的。战胜法律的人不是无赖;而是精通法律,钻法律空子的人。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