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有关增值税的问题,仅一道,望有过程,必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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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1+16%)×16%=551.72元 1、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不得扣除旧货物的收购额; 2、2018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 3、零售价200元,通常为含增值税,不是注明销售额,因此在计算时,÷(1+16%)。
(5)进项税=60000/(1+6%)*6%+2000=5396.23元 增值税=180200+256307.69+112200-5396.23=543311.46元
1、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不得扣除旧货物的收购额;2、2018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3、零售价200元,通常为含增值税,不是注明销售额,因此在计算时,÷(1+16%)。
增值税是价外税,他的计算方式是由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只有一种算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你上面的算法是不对的,因为成本为100万元,可能不全是可抵扣的增值税项目,它有运费等内容。(运费的可扣抵率为7%,而不是17%),如果成本100万元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他们的...
应纳增值税=3000*150/ 1.17*17%=65384.62元。按税法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商品的市场价为计税依据。
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