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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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文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为: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及税法宣传工作。 负责全省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省政府指定的各种基金的征收管理。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负责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稽查工作,查处违反税法行为。管理地方税务票证,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依照税法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各类地方税收报表,提供各类税收信息。 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经费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指导全省稽查工作、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等。
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
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为10个职能处室的架构,并设立了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架构,提升了税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
地方税务局是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征收地方税收,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并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地方税务局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其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税务局在保障地方税收的同时,还致力于优化税收环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纳税服...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