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 全国所有的城市都能够买到税务局监制的收据,但必须是有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到当地的财政部门购买行政收费收据(有财政部门监制)。
  • 严格来说收据不属于发票,是不涉税企业往来款项的开具凭据,因此,全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一般这种情况就是企业打个白条,用企业自制的票据即可,本身也没有更多的法律效力。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不是收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以看出,其使用对象是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 税务局监制收据,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收据一般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和收据的用途是不同的。涉税收入适用的唯一合法票据就是发票, 非税收入的票据是财政监制的收据。因此税务局监制收据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 总的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中,那些针对特定项目、具有专用性质的收据,以及印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是可以在税务局承认并用于报销的。这些收据在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确保了费用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提供了坚实的财务支持和保障。

  • 与购买发票手续类似,税务局购买。带发票购买簿,盖有公章的购买申请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地),使用完的收据。各地要求可能会不同,带上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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