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已交税未开发票的可以祉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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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开 吧 ?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规定,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
从理论上讲,从2016年5月份开始,伴随“营改增”的完成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至少所有企业纳税者已经纳入增值税系列,同时也进入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监管系统,必须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全覆盖。从此,企业纳税者的大部分重要涉税信息,特别是 的流转行为将被全面监控,逃无可逃,这意味着, 纳税者将进入税务监管的...
从理论上讲,从2016年5月份开始,伴随“营改增”的完成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至少所有企业纳税者已经纳入增值税系列,同时也进入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监管系统,必须接受税收大数据技术的全覆盖。从此,企业纳税者的大部分重要涉税信息,特别是 的流转行为将被全面监控,逃无可逃,这意味着,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