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30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就是要登报声明税务登记证遗失!
- 要上有影响力的报纸、法院指定的刊物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
ps:如果你是共管户,需要去国税局。如果你是单管户(服务,餐饮,复印等行业)的话,需要到地方税务局。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登报挂失。如果不能找回的,则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申请税务机关补办。【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是否指定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有些地区有税务系统的报刊杂志,税务机关可能会推荐你去办理,这个自行考虑,一般来说在具有刊登广告业务资质的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