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财务管理中,看跌期权的价值上限为什么是执行价格?

在CPA财务管理中,看跌期权的价值上限为什么是执行价格?
  • 看跌期权是在指定的时间用执行价格卖出标的证券,你试想一下,标的证券最多也就只是跌至0元,其期权执行的最大收益就是执行价格,若多过这个数就表示标的证券跌至低于0元了。
  • (1)在执行日,股票的最终收入总要高于期权的最终收入,所以如果期权价格等于股票价格,则购买股票比购买看涨期权更有利,投资者就不会选择购买看涨期权。

    比如:购买股票的价格为40元,购买看涨期权的价格也是40元(假设执行价格为50元),如果到期日股票的价格为60元,则出售股票可以获得收入60元,而执行看涨期权只可以获得收入10元(60-50);如果到期日股票价格为45元,出售股票可以获得收入45元,而看涨期权则不会被执行,获得的收入为0。可以看出,如果看涨期权的价格等于股票的价格,无论什么情况下购买股票都比购买看涨期权有利。

    (2)如果看跌期权的价值等于执行价格,假设未来的股价下跌,看跌期权的到期日净收入=执行价格-股票价格,看跌期权的净损益=(执行价格-股票价格)-执行价格=-股票价格,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看跌期权无论未来的情况怎样都是不会获得收益的,那么看跌期权的价值就不可能等于执行价格。
  • 这个上限说的是一个极端情况,假设期初股票价格为50元,看涨期权价格为51元,执行价格50元,则用无套利分析法,可以卖出一单位看涨期权,买入一单位股票,则期初套利1元、外加一份股票。则期末时,看涨期权空头加一份股票的组合,最多只能获得执行价格的收益50元,不考虑时间价值,整个过程获利51元,若期末股价跌至极端情况0元,则整个过程只能获利1元,即期初股价与看涨期权差值。这样我们就知道当考虑股票价格下跌时,期末组合收益在(0,K】区间内,则不考虑时间价值,期末组合价格为(c-s0,K+c-s0),这时若期初组合收益大于0(即c-s0大于0),显然套利者可获得无风险收益,故价格上限为标的资产价格。
  • 在指定的时间用执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