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1、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管。
2、《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扩展资料: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负责人 - 不可以。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管。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5二条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其次,根据公司法第5四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监事职责之一是检查公司财务,所以不能由财务人员担任监事,否则自己监督自己没有意义。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 ,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不可以。监事是检查财务工作的。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摘要】
同一个人担任公司监事还能担任另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吗【提问】
不可以。监事是检查财务工作的。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回答】
诚心为你解决每一个问题!
如您满意请采纳最佳!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您的赞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五星级的服务,请您在结束咨询以后给个赞。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平安喜乐🌹🌹【回答】
诚心为你解决每一个问题!
如您满意请采纳最佳!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您的赞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五星级的服务,请您在结束咨询以后给个赞。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平安喜乐🌹🌹【回答】
法律分析: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也不是公司高管,就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
结论是:监事和财务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根据《公司法》第51条,监事会成员,包括其主席,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的职责包括制定财务政策、编制和执行预算,以及确保遵守财经纪律。他们的角色涉及到财务决策和管理,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相冲突,因此,监事和财务负责人...
根据 的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的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具体来说:-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确保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这一职务。-相关规定...
不可以是同一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和财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监事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和财务负责人是同一人,就无法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导致权力的冲突和职责的混乱。《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里的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