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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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出具了包含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报告,则该报告被视为不实报告。在注册会计师于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若其出具的不实报告导致利害关系人受损,则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一)与被...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视作不实报告。依据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和诚信原则,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则该报告无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如出现恶意串通、明知财务会计处理与法规相抵触而不指明、隐瞒或作不实报告、财务会计处理致利害关系人误解、明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受到严格监管与处罚。这类报告如果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被视为不实报告。依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如果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明知抵触法规而不予指正、隐瞒或作不实报告、明知不实内容而未指明、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拒绝...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明知抵触国家规定、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误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