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但其实很好理解。增值税只要链条断了,就是视同销售 CIT只要所有权转移了,就是视同销售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属于有偿。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规定了八种行为,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要做购进处理,也要做销售处理。 - 不是
3.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 不是的,请参看2014CPA税法教材59页最后一个自然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其中,计入换入资产的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当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对资产初始计量成本的规定。例如,换入资产为存货的,包括相关税费、使该...
无论是利得还是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要求企业对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评估。这不仅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编制,也影响到税法规定下的资产价值确认。因此,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确保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总体而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该规定适用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情况,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如甲公司用生产的电视机对乙公司进行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