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什么条件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什么条件
  • a. 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b.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c. 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d. 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 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那么个人合伙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在这里,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 a. 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b.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c. 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d. 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e. 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拓展资料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①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②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③优先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资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有的管理无而则乱。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二者是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人材,可以兼得,但并不一致。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需满足以下条件:首要条件,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其次,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不得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再者,需拥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此...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全职练习会计师事务所三、在成为合伙人、股东前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在 的工作经历不少于三年五、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此外,他们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且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的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五年内,他们应具备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持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至少...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以确保其专业性和职业道德。首先,他们必须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这是成为合伙人或股东的基本前提。其次,这些人员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确保他们能够专注于事务所的工作,而不是兼职从事其他业务。此外,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前,他们需要在近...

  • 答:您好,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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