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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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对于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完全正确,那么销货方(即工厂)应将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缴纳至主管税务局。在这一过程中,购货方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其次,如果情况允许,购货方可以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之后,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购...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
在税务领域,面对购买方已将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况,若需进行负数发票操作,即开具红字 ,需遵循特定的步骤。依据《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在填写时需包含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这...
1、第一、插入金税盘,登录。2、第二、在首页有发票管理,点击发票管理会出现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出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点击。3、第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确定。4、第四、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意:和对方开具的发票信息一...
按红字发票处理即可。在国税系统,该票会形成滞留票。你企业所在地税收管理员会联系你们。你们只要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及另开机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即可。不用担心,在国税机关处理这样的情况有很多。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