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局在什么情况下把案件移交给公安税侦大队?

税务稽查局在什么情况下把案件移交给公安税侦大队?
  • 税务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规定,专司偷逃骗抗税的查处,但稽查部门只是行政机关,仅对未够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够上了刑法,比如偷税按《刑法》第201条,就有两点规定,当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是偷税行为被处罚又偷税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如果税务机关未将已达上述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就会被当成够成渎职行为处理。
  • 税务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规定,专司偷逃骗抗税的查处,但稽查部门只是行政机关,仅对未够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够上了刑法,比如偷税按
    当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是偷税行为被处罚又偷税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如果税务机关未将已达上述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就会被当成够成渎职行为处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对于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三)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六)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
    (七)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
    (八)组织税收违法案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的协查工作;参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九)参与稽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 税务稽查局把问题重大,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给公安税侦大队。
  •   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对于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第五十九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二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七条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八条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案件移送公安的规定:涉嫌构成其他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有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2、涉嫌构成虚开发...

  • 如果税务机关未将已达上述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就会被当成够成渎职行为处理。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六十条 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二)《税务处理决定书...

  • 3. 当税收违法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时,如偷税行为符合《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将涉嫌犯罪,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 如果税务机关未按照上述标准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可能构成渎职行为。5.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局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时,需提...

  •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时间不能确定,可能较长。税务稽查局专门办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不过法律没有赋予稽查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如果他们抓人就违法行为。当然,如果纳税人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税务稽查部门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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