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
  •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收入已经产生,但还未到索取期,未开具发票,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体系为“与 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 题主您好,之了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适用范围:
    新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长期股权投资、合营安排、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租赁、保险等准则规范的除外。
    (以下四点为新增项目)
    ►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
    ►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与企业订立合同,共同参与一项活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方,不是企业的客户,相关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范围。
    ► 当合同中仅有部分属于本准则时,应优先按照其他准则对其余部分进行处理。
    二、五步法的进一步阐述
    (1)基本原则
    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控制权三要素

    (3)五步法

    (4)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 在根据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应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判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评估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
    ► 合同变更的处理

    (5)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企业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应考虑合同中的隐含承诺。例如:企业宣称的免费保养服务、企业一贯的免费升级服务等。
    ► 企业不仅要考虑对直接购买本企业商品的客户的承诺,也需考虑对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客户的客户”的承诺。
    ►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相关商品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企业为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
    ► 为帮助识别单独履约义务,指南对于准则规定的履约义务可明确区分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举例说明。
    (6)确定交易价格
    ► 企业与客户约定的交易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折让、退款、奖励激励措施、索赔等因素而变化,还有可能根据某一项或多项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而有所不同。指南对于上述可变对价的估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和示例。
    ► 对于准则要求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的重大融资成分,考虑到国内市场环境,指南中明确先以现销价格确定收入金额,再将合同对价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融资成分。(新增)
    (7)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独履约义务
    准则要求将交易价格按照合同开始日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指南中,对于分摊的原则,以及估计单独售价的三种方法(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的运用给出了详细的指引和示例。
    (8)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区别“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指南针对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三种条件,履约进度如何以及如何判断“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点,提供了解释和示例。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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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包括: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能够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

  • 2021年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如下: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

  • 新准则: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

  • 实现原则:收入应在实现时确认。实现是指企业已将商品或劳务提供给购买方,并且购买方已经接受并支付了对价。配比原则:收入应与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这意味着,在确认收入时,必须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以便正确计算企业的净收益。在确认收入时,还必须遵循以下具体标准: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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