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的概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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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财税分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海口市设立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其他各市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均为同级政府工作机构。全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合署办公)、监察处、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局)、信息处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垂直管理海口20个直属地税局。2000年5月,省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2000年11月,省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批准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2003年琼山市并入海口市后,垂直管理海口等19个直属地税局。2002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再次明确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人员编制。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稽机构,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与市县政府双重管理,除海口、洋浦经济开发区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为主外,其他市县以市县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6年4月,共青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委员会成立。2007年11月,为理顺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新调整,将局法规税政处分设为政策法规处和地方税管理处。至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地方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10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2008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增设,新设立了营业税管理处、规费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至此,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2009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根据职责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原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新增机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新增机构)、营业税处、地方税处、所得税处、耕契税处(原农业税管理处)、社会保险征稽局、规费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14个处级职能机构,下设省局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省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副处级直属机构)和信息中心(处级附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全省地税稽查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全省原有的20个稽查局整合为6个,建立省级分片稽查体制,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直属正处级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的演变始于1998年8月,当时作为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内设副厅级单位,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和海口地区省、市两级税收征管工作。1998年8月财税分设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升至正厅级。海口市设立地方税务局,其他各市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均为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为海南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工作。
海南省税务局是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下属的税务机构,负责管理海南省的税收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提供税收咨询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和执法、推进税收改革创新等。海南省税务局的主要部门包括税收征管、税收服务、税收执法、税收管理、行政管理等,下设海口市税务局、三亚市税务局等分局。
综上所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涵盖了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和政府交办任务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在税收领域,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关键税种,这些税种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他们还负责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及车辆购置税的管理,确保了税法的严格执行。总的来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是一家实力雄厚、职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