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务统一怎么解释?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首先,楼主在理解上不够透彻,统一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
其次,统一分配是相对单独分配而言的,由于分所耗费或享用的相应的商誉、信用、知名度、知识产权、社会认知和管理模式、纳税义务等等方面的资源应该进行应有的承担或回馈,因此应该根据约定条款或相应的法规在先行由事务所计算应该分摊的成本和费用后再进行分所的分配。
再次,这样的统一分配并不会影响分所的既有利益,也不会损害分所及员工在开拓工作上的积极性,而是对各方利益兼顾的比较妥善的做法。
只有多赢的世界,才能得到更多的促进和发展。要有共赢的理念。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敬请采纳。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需满足财政部令第24号的特定要求,事务所对分所的执业行为和债务负有法律责任。大型事务所,如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人,年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可以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所。事务所及其分所需在人事、财务、业务和技术管理方面实现实质性统一。如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所统一制定聘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和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所,是指因业务发展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在其所在市、县以外的地区发起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独立法人的业务机构。第三条 分所以...
现将该办 式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期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此办法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管,确保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同时促进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通过实施这一暂行办法,我们将致力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保障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推动行...
不是。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可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该所名义设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因而并不是独立法人。
省级财政部门在推广《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的过程中,需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状况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点关注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年度报备时,应给予高度重视。财政部计划联合部分地区的财政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评估,通过实施有效措施,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